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。为帮助各定点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及参保人清晰了解欺诈骗保的具体情形与法律后果,避免因“不知情”而触碰红线,博罗县医疗保障局现发布本告知书,明确相关政策与法律责任。博罗县医疗保障局现就相关情形及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如下:
守住医保基金红线——欺诈骗保行为告知书
各定点医疗机构、全体医务人员及参保人:
医保基金是群众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。针对部分定点机构及人员政策不清、触碰红线的问题,现明确告知欺诈骗保行为及法律后果。
一、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情形(《条例》第四十条)
(一)诱导、协助他人虚假就医、购药,或串通虚开费用单据;
(二)伪造、变造医学文书、会计凭证等资料;
(三)虚构医药服务项目;
(四)以骗保为目的实施分解住院、挂床住院、串换项目等行为(第三十八条)。
法律后果:退回资金,处2-5倍罚款;解除医保协议,吊销执业资格;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医务人员及个人欺诈骗保情形(《条例》第四十一条)
(一)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(如将医保卡交给他人虚构开药,造成基金支出);
(二)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、购药(如使用亲友医保卡看病开药,造成基金支出);
(三)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、接受返现或实物;
(四)伪造、变造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项目。
法律后果:退回资金,暂停联网结算3-12个月,处2-5倍罚款;构成犯罪的追刑责。
“不知情”不是免责理由。请各机构及个人严守底线,守护群众的救命钱。
博罗县医疗保障局
2026年4月10日